陜工網—陜西工人報訊(記者 王何軍)6月12日,省總工會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企業家協會、省企業聯合會、省工商業聯合會下發《關于切實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充分認識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同配合,健全極端高溫天氣應急管理措施,特別是抓實抓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工作落實,全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指導規范用人單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
通知明確,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用人單位要在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嚴格落實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待遇
通知強調,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引導用人單位在工資分配中考慮高溫天氣作業等特殊勞動消耗因素,向一線、艱苦戶外崗位勞動者傾斜。引導平臺企業與用工合作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督促用人單位按照《關于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55號)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為6月15日至8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嚴禁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持續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結合“人社工作進園區”,加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將涉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高溫天氣特殊勞動保護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等行為的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處置,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要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糾正在高溫天氣下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等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行為。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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