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利益”,多少違法拆遷和圈地假汝之名!去年,國土資源部披露:“今年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以來,全國共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6.8萬件!苯,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在舉行的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座談會上說,今年一季度土地違法案件仍高達1.6萬件。我想這些違法項目立項之時,沒有不以“人民利益”來說事的。然而,這都是怎樣的“人民利益”呢?現在是迫切需要為“人民利益”正名的時候了。
——分配不公不符合人民利益。據統計,自80年代末以來,因為土地轉讓中違規現象所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每年都達100億元以上。(邵道生:《論“權力資本腐敗”》)巨額國有資產流入少數人的腰包,何來公平?湖南嘉禾“珠泉商貿城案”也沒有逃脫分配不公的宿命:珠泉商貿城置業有限公司,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就得到了這12萬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而最終折合下來每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只有30元(該地段最低地價為808元,9000余萬元土地價格都變成了嘉禾縣政府給予開發商的優惠。)原來這個“充分體現了‘三個代表’的要求,代表了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項目也是一個瘋狂掠奪國有資產的把戲。
——侵害群眾利益怎能妄稱“代表人民利益”?近七年來,各地在大力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農民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據統計,目前有4000萬“失地大軍”“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60%的失地農民生活處于困難的境地。(九三學社調查結論)。正是無視弱勢群體利益,讓農民失去養命田卻不給足額的補償,不予妥善安置才會造成如此后果。
——人民利益為何總是被盜用?有了權力,他們可以壟斷話語權,他們可以曲解政策、曲解公共利益的含義,可以封鎖于己不利的信息,包括封殺媒體的客觀報道,從而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將個人利益、小團體利益隱藏在“人民利益”招牌下;有了權力,他們也可以營造出十分“寬松”的政治環境,大量事實說明,官官相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政頑疾并未得到徹底的根治,也就是說“盜用了就盜用了,能奈我何?”
——“人民利益”怎能成為侵犯人民利益的工具?消除這一現象,需要加大力度,查查“人民利益”背后的貓膩,需要賦予人民利益剛性的政治、經濟、社會效益評價標準;更重要的是,要打破一些人對公共信息和話語權的壟斷,建立起由公眾確認“人民利益”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