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著初夏35度高溫,5月19日記者口干舌燥地在戶縣政府機關轉悠了一個上午,卻得不到一個明晰的答復,感覺似乎陷入到了一個循環往復的“怪圈”。當記者將這一感受告訴給向報社反映情況的潘清水老師時,他苦笑道:我們這幾年就一直在這么一個“怪圈”里打轉,就象誤入了《水滸傳》里祝家莊上的那條盤陀路,越轉越迷茫,越轉越暈乎,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邁上坦途,求到個“說法”。
回鄉搞投資 “租賃”惹禍端
作為西安一所重點大學的老師,潘清水談起他的遭遇感到有無限的委屈——
與共和國同齡的潘清水自部隊轉業后進大學教書,業余還在商海撲騰。1996年,戶縣號召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并動員外地的戶縣人回鄉投資。他拿出多年的積蓄,與辦私企的魏廣瑞、譚靳、劉敏等人商議,擬在戶縣甘亭鎮南關村建一個綜合服務樓。之后,他們奔波于縣計劃、城建、土地等職能部門,依法辦理了工程立項、規劃定點、土地使用等全套審批手續,與甘亭鎮南關村簽訂了為期30年的土地租賃協議,并與縣上一家建筑公司訂立了施工合同。
然而,由于該項目位于戶縣縣城南關地帶,故規劃部門在審批時,按照縣城建設規劃的統一要求,將原擬建的三層樓房改批為五層,建筑面積則由原先的2100平方米增至3500平方米。對于這一事關縣城建設大局的改動,他們是雙手擁護的,但隨之而來也給他們帶來了資金嚴重不足的諸多困擾。
據介紹,為了化解資金短缺這一問題,經人介紹,他們作為出租方,同戶縣群力基金會簽訂了面積為400平方米,使用期限為十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金額共計50萬元。合同生效后,該會又提出他們的資金也較緊張,想以水泥、樓板、磚塊等建筑材料抵充租金,雙方遂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但上述材料供至30萬元時,由于上級責令該基金會停業,導致下余20萬元的合同義務無法繼續履行。后來,他們克服重重困難,終于使該項目于2002年11月全部竣工。
招商剛開頭 鳩將鵲巢占
一方缺資金等米下鍋,一方為尋辦公場地提前以物預支租金,本是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可誰知由此合同導致迄今遙遙無期的紛爭。
據潘清水講,這一合同履行剛過半,適逢國家整頓金融秩序。群力基金會有人便給戶縣基金會整頓辦上報“關于變賣南關綜合大樓的報告”,稱大樓為他們所有,投資有119萬元,應向社會公開拍賣;一些主管人員不明就里,未作調研居然就隨意簽字同意。這幾個投資人急了,在歷時兩年多時間與政府交涉,并拿著他們投入120萬元的各種原始單據四處反映。好在一位分管領導明了真相后表態:老潘同志,這些材料過去我從來沒有看過,只聽他們匯報,不知道大樓是你們承建的。是這樣,前邊的事情咱啥也不提了,你們蓋你們的樓,與基金會算一下賬看用了他們多少材料退錢就行了。于是大樓遂恢復施工,并在隨后接通了大樓排污供水工程、安裝了變壓器、配電柜、接通了供電。
然而就在潘清水等人對外招商之時,2002年11月8日晚,戶縣基金會整頓辦公室稱大樓為基金會所有,派人在竣工大樓墻上、門上貼滿了公告和封條,并在戶縣報、戶縣電視臺刊登播放公告,迫使招商營業再次中斷,無奈他們只得將已招商客戶資金退還給了客戶。
次日早上,魏廣瑞一氣之下撕掉門上、墻上的封條和公告,當即在未辦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強行關押到拘留所,限制其人身自由達27天。他們與整頓辦交涉,人家壓根不予理會。從此陷入了處處碰壁的困境。
求諸法律 無功而返
對于縣上的作為,潘清水憤憤難平。他認為這一項目的審批手續都是自己依法向政府相關部門逐級申報并獲得批準,因而是合法有效的;二是群力基金會同我們的關系是實實在在的租賃關系。在他們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不追究其違約責任,而主動表示退回他們相關租金后撤銷租賃合同,本已是十分寬容的仁義之舉。而相關部門不作最起碼的調查便強行查封大樓實在過分。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他們想到了求諸法律。2003年5月16日,潘、魏等4個投資人將縣政府、縣基金會整頓辦、群力基金會起訴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其目的是回避當地法院“以免偏袒政府”。為此還把大樓標的由155.5萬元,提高到了高于中院立案標的300萬元的305萬元。
然而不知何故,最終案子又由中院轉回戶縣法院受理。2003年9月20日第一次開庭和11月4日第二次開庭之時,原告均要求縣院回避,都未被采納。他們在庭審過程中提供了戶縣計委、城建局、土地局等職能部門的批文,并提供了建樓時付給施工單位的付款票據;而被告方未拿出象樣有力的證據。然而法院審理后一拖再拖未作出判決。
直到今年4月20日,戶縣法院卻突然作出(2003)戶民初字第2099號民事裁定。稱“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敏、潘清水、魏廣瑞、譚靳與被告戶縣清整辦、戶縣群力基金會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查明戶縣群力基金會有關人員涉嫌挪用群力基金會資金,用于修建南關綜合樓,該案尚在調查之中,而本案的爭訟標的又涉及南關綜合樓,該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與本案有直接關系,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本案依法應中止訴訟”。
對于這一結果,四位投資人十分失望。他們認為自己自始自終沒人在基金會工作過,未貸過基金會半分錢,與群力租賃關系賬目十分明確,壓根不存在涉嫌不涉嫌問題。而他們提供的“戶縣甘亭鎮群力基金會法人代表交接座談決議”也表明其內部債務有相應負責人,與這四人沒有任何瓜葛。公安機關已介入基金會整頓多年,未對他們作出任何合法處分。法院如此裁定等于無限期剝奪了他們的權利。
另據魏廣瑞反映,去年10月8日和今年3月20日正當此案審理期間,縣整頓辦以清理財產為由,強行驅散大樓承建投資人和工作人員,讓幾家單位進駐,并將房屋隨意出租。他們向辦案人員反映,得到的回答是:你們能和政府抗衡嗎?為什么你們把錢投在戶縣?……。幾年來投資者傾家蕩產,至今兩手空空,負債累累,身心遭到極大摧殘,債權人不停地逼我們還賬,其中魏本人60多歲,因想不通幾次想跳樓自盡,再加上他患有嚴重的肺病和心臟病,連看病的錢都借不來,度日無年。
媒體感喟:向政府要個說法太難
自從去年接到這四位原告的投訴,記者曾數次上戶縣采訪,特別是在聽取了原告方意見后,很想聽取相關部門說法,以便更客觀公允地了解事實真相,令人遺憾的連遇推諉。去年夏季好不容易找到縣整頓辦一負責人,他推說資料在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而到公安局,具體辦理此案的一位負責人竟稱,因為此案比較特殊,案卷放在縣檔案館,用三把鎖鎖著,公安、整頓辦、館長各拿一把鎖,要看必須經縣上主要領導同意,拿鑰匙的三人同時到場才能看。找其它方面,不是推說不經宣傳部批準不能采訪,就是認為記者不是所謂的“特邀專線記者”予以拒絕;而此次采訪,法院推讓找公安局經偵上;而經偵隊長卻讓找整頓辦,連是否立案都不予告知;而在遍找不到情況下,記者給整頓辦一負責人留條讓電話回復,迄今未有任何音信。問到查封進住理由,多以“政府行為”而作為搪塞。讓人不知該縣相關部門為何對這一個簡單案件如此諱莫若深。去年本報9月8日以《租房者如何成了房東》披露了這一問題,《陜西日報》12月29日刊發了《投資者的利益誰來保護》一文也作了大片幅報道,均未見相關部門作出任何回復和澄清。
據悉,這一問題經媒體披露和相關人員反映后,已引起中央媒體和上級領導的重視。我們期待著該地主管部門能盡快查明這一問題真相,如果真是犯罪分子侵吞集體財產就迅速懲處,不使他們逍遙法外;若是合法投資就應依法保護,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盡快給百姓一個認真的交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