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甘泉法院執行局楊法官,僅用10天時間就把欠了我兩年多的損害賠償款執行回來,解決了我生活的燃眉之急!”2月23日上午,申請人武某在甘泉法院執行局收到228039元案件款時激動的說到。
2018年8月30日,申請人武某在工地拆除模板過程中不慎從手腳上跌落,隨后被送往延安大學附屬醫院治療,涉事公司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墊付部分醫療費用后再未向申請人武某支付賠償款。
經甘泉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手術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228039元,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絕向申請人支付損害賠償款。2月13日武某到甘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辦案法官高度重視,多次找被執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協商處理案件,但被執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履行。執行干警利用執行系統及時查控被執行人財產,但未能控制到任何財產。
根據案情,執行干警及時調整思路,重新制定執行方案,變被動為主動。首先通過執行系統將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凍結,其次查封了被執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車輛。
2月19日,被執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動聯系辦案法官,表示公司對公賬戶上轉入的錢轉不出去了,請求法院將凍結的賬戶解除。辦案法官告訴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將申請人的損害賠償款支付完畢,不然將對被執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更嚴厲的法律措施。在法律強大的威懾力下,被執行人主動向甘泉法院執行賬戶繳納了案件款。
責任編輯:胡睿琳
關注公眾號,隨時閱讀陜西工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