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審理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
2016年9月25日,原告某勞務公司與被告某人防公司簽訂《地鐵人工勞務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承擔部分施工工程。但施工完成后,被告卻拖欠勞務費40萬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之下,將被告某人防公司及發包方某地鐵公司訴至未央法院,并申請了財產保全。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時與二被告溝通,某人防公司主動到庭領取傳票,但某地鐵公司拒不到庭。法官遂前往該公司,耐心釋明法律規定及財產保全的相關后果,該公司迅速召集8家施工單位了解勞務費支付進度。原來勞務費已支付至某施工單位,但其未向某人防公司支付。在法官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某施工單位于2月2日前支付15萬元,剩余款項2月底前付清,原告申請撤訴。
華商報記者寧軍通訊員田先丙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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