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微信支付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付款的重要方式。盡管它帶給了人們許多生活便利,但在使用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李先生在最近一次支付時就遇到了這樣的困惑,在得知自己賬戶支付總額超限時才發現充值進零錢包的錢用不了,要么支付手續費提現到銀行卡,要么只能等明年再用。
李先生在陜工網職工呼聲欄目留言反映,他最近在搞裝修,需要支付一些較大金額的費用,微信零錢包支付更便捷,但在最近一次支付時,才得知賬戶的零錢已超過了20萬支付年限額。“當時將錢轉入零錢包時,系統并沒有提示這筆錢入賬后無法再正常支付,現在提現到銀行卡還要手續費,這很不合理。我多次聯系騰訊客服,對方才將提現手續費墊付給我。大多數人可能會不了了之,畢竟騰訊人工客服很難聯系到,雖然錢數不多,但這個問題應該得到解決,還消費者一個知情權。”
有相同遭遇的吳女士對記者說,她做微商多年了,也算是微信支付的使用大戶了,經常會收到大額度的轉賬,初次得知賬戶零錢包不能使用時,也是在使用零錢支付時系統才給的提示。“當時零錢包有30多萬元,提現也要不少的手續費。這的確很不合理,因為我將錢轉入零錢包時并不知道無法正常使用。”
記者聯系到騰訊客服,客服回應,根據監管法規要求,用戶名下全部賬戶零錢支付總額度最高為20萬元/年,當零錢達到20萬支付年限額后,可以選擇銀行卡或其他方式進行支付,賬戶零錢余額資金可以提現,向本人信用卡還款,或次年1月1日繼續使用。但對于年支付超過限額時還能繼續充值且無相關提示的問題,客服表示,用戶首次在支付時發現超出支付年限額,將為用戶墊付零錢包提現手續費,但就無相關提示的問題,仍無明確回應。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范律師表示,根據《電子商務法》第17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顯而易見,微信方并未盡到上述義務。
實習記者 謝明靜
責任編輯:胡睿琳
關注公眾號,隨時閱讀陜西工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