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制度推行以來,對驗核房源、發布房源、簽訂買賣合同等環節進行了有效監管。購房者無論是買二手房還是新房,都需要進行網簽。網簽能夠讓房屋交易變得更加透明化,杜絕一房多賣的情況出現。但一中介公司在未取得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證明的情況下開展業務,讓西安市民李先生的賣房經歷遭遇了“一波三折”。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陜工網職工呼聲欄目留言反映,2021年5月,經其本人委托,由中介公司(西安稻田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幫其代賣房屋,但中介公司在事先未告知李先生情況下變更了購房人。得知情況后,他要求終止交易,但由于該房產已辦理網簽,現在這套房源在西咸新區住建局官網平臺被鎖死,出現了買賣雙方不交易,網簽撤不了的尷尬境地。
中介未履行告知義務
房主“稀里糊涂”簽合同
據了解,李先生于2021年4月將其名下一套房產以308萬的價格出售給呂先生,并簽訂了由中介公司出具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呂先生支付給李先生三萬元定金。在李先生從未見過買家呂先生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加價16萬,以324萬的網簽價轉賣給第二位購房者秦先生,后因秦先生證件不合格,導致交易失敗。
隨后該中介公司又以更換資金監管銀行為由,通知李先生需要到房管局和買家簽訂相關協議,但李先生事先并不知道買家又一次被更換為第三任買家唐先生。李先生稱,“當時并沒有仔細看合同,我先簽了字,之后唐先生才簽了字。事后才發現買家已不是之前約定好的秦先生。”他認為中介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要求終止交易。
中介公司無相關資質
網簽合同卻起效
現在李先生的這套房產被西咸新區住建局鎖定,房子掛在平臺無法繼續出售。2021年6月,秦漢新城住建局介入后,由于該中介公司未取得《西咸新區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證明》,不具備在秦漢新城轄區內開展房屋中介相關業務資格,要求涉事方簽訂三方協議,協議中明確要求2日內解除買賣雙方簽訂的網簽備案合同,但至今未能撤簽成功。
“在中介公司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開展的業務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由于第三任買家唐先生無任何網簽成本,我多次聯系他本人到房管局辦理撤簽手續,但他推三阻四,說把合同都給中介公司了,讓我找中介出面辦理撤簽手續,而中介公司一直拖著不給解決,F在房子掛在平臺近半年時間,我的損失誰來賠償?”李先生氣憤而無奈地說。
記者針對此問題采訪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房產中介公司開展業務需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否則將違反《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無法進行網簽。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此之外,買賣雙方在簽訂網簽合同時應注意再三確認合同中涉及到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并仔細閱讀思考是否存在歧義或模糊的語句,避免發生糾紛時維權難。
實習記者 謝明靜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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