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期,國內疫情呈多點散發態勢,引發大眾廣泛關注。近日,多名讀者來電咨詢涉疫情的勞動關系問題,針對現階段企業和勞動者普遍關心的問題,看看律師是如何答疑解惑的。
12月17日,工作人員在西安長安大學長安路住宅區東門對進入的車輛進行消殺作業。
劉瀟 攝
提問一▼
確診新冠肺炎的職工在治療期工資應該怎么發?
市民蔣女士來電咨詢,職工一旦確診新冠肺炎,究竟是拿病假工資還是繼續按原工資標準發放?她查閱了多家媒體的報道,發現類似問題的答復并不統一。因此,她希望得到一個明確的答復。
李華平律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離治療期間,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治療期間的工資,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其勞動合同。在隔離治療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順延至醫療期期滿終止。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企業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提問二▼
在出差地被隔離能否以年休假沖抵?
周先生是一家企業的信息技術建設部經理,因工作需要,經常飛往全國各地出差,與客戶洽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事宜。最近國內疫情反復,若出差所在地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他居家或集中隔離,單位能否要求職工以年休假沖抵,或者直接請事假?
李華平律師:周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出差地被當地政府部門依法實施隔離措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周先生隔離期間的工資,企業不得要求職工以年休假沖抵或者按事假論處。
提問三▼
企業要求職工補足因疫情“欠”下的工時,合理嗎?
張先生的妻子在一家外資電子廠的流水線做電子配件,今年因疫情管控原因,回老家的她有近一個月無法按時到崗上班。到崗后,廠方每天安排她工作時長達12小時,且不支付加班費。廠方表示不給加班費是用現在的加班工時補之前因疫情而耽誤的工作時間。廠方的這番操作合理嗎?
李華平律師:受疫情影響,為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可以采取輪崗輪休、綜合調劑使用休息日等方式進行處理。如果該公司采用的就是此類調休處理,并在職工沒有到崗提供勞動期間仍按照正常出勤發放工資的,后續要求職工將工作時間進行相應補足是可以的。如果職工沒有到崗期間公司并沒有向其發放正常工資的,職工后續到崗后公司要求其超時加班的,應當支付其加班工資。企業復工復產后,需要職工加班趕任務的,應與職工協商,同時遵守相關的勞動保護規定。
提問四▼
職工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怎么算?
王先生來電咨詢,7月24日至28日他帶著一家三口到四川省成都市旅游。7月28日,成都市通報新增本土確診病例2例,王先生一家立刻中斷原有行程,改簽機票返回上海。王先生表示,他們未到過成都市中高風險地區,通過國務院客戶端“同乘接觸者查詢”小程序沒有查詢到自己與新冠肺炎確診/疑似患者和已檢出無癥狀感染者有同乘接觸,健康碼也無異常。但單位要求王先生回家后自行居家隔離21天,且需要做兩次核酸檢測均為陰性才可以到單位上班。王先生想問,自行居家隔離期間,單位未要求其居家辦公,單位要是以此為由拒絕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他該如何是好?
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華平律師: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期間前往的城市已經出現了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雖然王先生未到過中高風險地區,但用人單位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要求其返家后進行一定時間的居家隔離并進行核酸檢測,是較為謹慎的做法。王先生在居家隔離期間,單位可以安排他居家辦公并支付工資;如果無法安排居家辦公的,單位可以采取安排其休年假或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進行處理。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醫療機構或政府部門依法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提問五▼
職工出差被感染,屬于工傷嗎?
在一家企業從事人事工作的劉女士說,當前特殊情況下,對工傷的認定有些吃不準。比如,職工從外地回程途中被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職工在居家辦公期間感染新冠肺炎或者猝死,如何鑒定屬于工傷?職工出差被感染新冠肺炎,不知道是因工作而感染,還是閑暇時去賣場逛街時感染,這怎么界定工傷?最后還想了解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效如何計算。
李華平律師:《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對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范圍有著明確的規定。認定為工傷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
如果因為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則應當認定為工傷。例如,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受單位指派出差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由于出差地特殊的工作環境,感染與工作原因有著必然的因果關系,一般會認定為工傷。
對于職工從外地回程的,返程途中應當做好自我防護,如被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認定為工傷,其在治療隔離期間由企業按照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發放工資,隔離結束后仍需治療的,按照病假工資發放。
職工居家辦公的,工作場所、生活場所、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都是在家里,個人應做好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對在居家辦公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的,此類情形難以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居家辦公期間猝死能否認定為工傷,在實踐中尚存有爭議,關鍵在于能否證明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工傷認定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在傷情穩定或傷愈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提問六▼
職工輪休仍需完成工作量,算加班工資嗎?
孫先生咨詢,他所在公司自去年復工以來,便一直延續疫情期間執行的輪休和遠程辦公模式,公司給出的理由是近來效益不好,這樣做可以節省開支?晒久x上是安排輪休,實際上工作并沒有停止過,這算不算加班?應該如何結算工資呢?另外還想咨詢,企業在宣布執行輪休時表示,職工若不簽署輪班調休知情同意書就解除勞動合同,這一做法合理嗎?
李華平律師:因為疫情防控的需要,為了減少人員聚集,企業安排職工居家遠程辦公的方式值得提倡,職工在居家辦公期間企業應當正常發放工資。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來穩定工作崗位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如果企業名義上安排職工輪休,又在此期間安排其工作,實質上是安排其居家辦公,在此期間不算加班,但是應當按照正常出勤發放工資。企業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采取輪休的方式來穩定崗位、共渡難關,職工應當予以理解與配合,同心協力、共克時艱。
□李成溪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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