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開始施行。
“條例的制定,是近年來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經驗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體現和制度保證,開啟了依法治欠的新階段。”人社部副部長張義全說。
條例規定,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會等組織按照職責依法維護農民工獲得工資的權利。
……
以往,涉及保障工資報酬權益的有關執法依據散見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中。
在執法實踐中,各地普遍反映,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得比較原則,操作起來不好把握;對欠薪問題多發高發的工程建設領域,由于其中往往涉及工程款糾紛,按照現行法律法規,難以對清償主體作出有效的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欠薪問題的及時有效解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則加強了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構建出了政策的完整閉環。
專項行動促落實
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
行動的目標是依法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對查實的欠薪問題要在2022年春節前全部辦結,讓被欠薪農民工及時拿到應得的工資返鄉過年,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或惡性極端事件。
行動以工程建設領域和其他欠薪易發多發行業企業為重點,對欠薪問題實施集中專項治理。包括全面加快“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舉報投訴的分類核實處置,做到案結事了;全面排查工程建設領域工資專用賬戶、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實情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項目審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費)撥付、資金監管情況,源頭化解欠薪風險;全面強化欠薪違法懲戒等。
除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還印發了《關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部、國家衛健委、國家鄉村振興局、全國總工會、國鐵集團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2022年春節期間“春暖農民工”服務行動的通知》,兩份通知均強調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開展并扎實推進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治理力度。
保證金來兜底
2021年8月,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制定發布《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資保證金是什么?為何要出臺這一規定?這筆錢怎么存?存多少?返還嗎?
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李新旺指出,工資保證金是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近年來,各地陸續建立了工資保證金制度,為遏制欠薪發揮了良好作用。但由于缺乏統一規定,各地在存儲主體、存儲比例、存儲形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使得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難以適從,有的還被層層加碼增加了資金壓力。為提供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環境,人社部會同住建部、交通部等制定了這一規定。
規定要求,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對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且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相應的工程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一旦發生工資拖欠,可按照規定,由銀行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直接支付給被欠薪農民工。
失信要被懲戒
2021年11月,人社部公布《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辦法將以往的規范性文件升格為部門規章,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規定,細化實化操作規程,確保欠薪失信管理工作在法治軌道內運行,適應新發展階段需要。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副局長劉建國指出,辦法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督促用人單位遵守法律規定,推動在全社會形成誠信有序、良性發展的用工環境。
辦法共20條,規定了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列入條件、列入期限、懲戒措施、信用修復和工作程序,為開展欠薪失信懲戒名單管理、實施失信約束提供了法律依據。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一是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二是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對失信者,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整理:程莉莉)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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