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工網—陜西工人報訊(記者 謝明靜)日常生活中,鄰里、朋友之間相互幫忙是常事,但在幫助別人的過程中發生意外受傷,這個責任究竟誰來負呢?近日,高某在陜工網留言咨詢,自己因為幫助別人搬運貨物受傷了,不知道醫藥費誰來承擔。
記者了解到,王某是西安某搬家公司的一名員工,因為家里臨時有事,便請求鄰居高某幫忙搬運一批貨物。因貨物體積過大,搬運過程中,高某不慎把腳踝處砸傷,骨折脫臼。“我是無償幫別人干活,如果對方不給報銷醫藥費,那我自己還得搭進去2000多元。”高某無奈地說。
記者針對此事咨詢了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陜西職工幫扶中心律師范年年。他表示,幫工關系是指幫工人自愿、短期、無償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而形成的一種法律關系。高某幫助王某搬運貨物屬于無償勞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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