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工網訊(記者 謝明靜)近日,高先生在陜工網留言咨詢,去年由于疫情影響,加上工作忙,他的年休假一直沒時間休,他想咨詢剩余的年休假是否能在今年繼續使用。
據了解,高先生是西安某項目公司的負責人,由于去年工作較忙,其10天年休假到年底時只休了4天。他原計劃12月底把剩余的6天一次性休完,但因公司新談成業務,高先生遲遲找不到請假時機,眼看2022年結束,高先生的系統里還留著6天年休假。公司年初事情比較少,高先生就想著補休去年未休的年休假,卻遭到了公司的拒絕。
為此,記者聯系到陜西職工幫扶服務中心律師王科,他表示,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他還表示,在實踐操作過程中,職工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休還需要結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的約定、雙方關于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的約定以及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綜合評判。此外,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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