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入職時未成年,借用他人賬號跑單,送餐途中意外受傷,想要通過工傷認定獲得相應賠償,但其就職的公司卻否認存在勞動關系。外賣小哥該如何維權?他與公司之間到底是何種用工關系?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外賣員借用他人賬號跑單
平臺不認可雙方勞動關系
“我的右腿做手術后,經司法鑒定為傷殘9級,至今對生活都有影響。”小王(化名)于2021年8月12日受傷,當時他騎電動車送外賣,經過東莞市虎門鎮一個路口時,與另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小王受傷后,隨即聯系劉某文,劉某文遂安排同事送小王到醫院診治。
而劉某文的身份,還要從外賣平臺說起。據了解,東莞可某可信物流有限公司是某外賣平臺東莞部分區域的平臺代理商,可某可信物流有限公司又把外賣配送業務發包給河南遼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承攬服務協議》。河南遼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與騎手簽訂《自然人服務合作協議》。而劉某文就是河南遼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虎門站點的負責人。
除了用工關系復雜,小王從事外賣騎手的過程也相當復雜。據了解,小王出生于2003年8月28日,在2021年7月9日應聘時未滿18周歲。按照小王的說法,當時他找到劉某文,劉某文稱小王年齡不夠,無法正常注冊外賣騎手賬號。于是,劉某文找到另一位騎手孫某鋒,將其賬號給小王使用,并囑咐小王對外保密。孫某鋒在平臺刷臉上線后,由小王代替孫某鋒跑單。
“住院的時候,我打電話給劉某文,想提前預支工資,劉某文說可以,但要通過孫某鋒轉錢。”小王說,事故發生后,孫某鋒給他轉了5000元,但在隨后的聯系中,劉某文撇清了雙方關系,不承認小王是公司的員工。
為了維權,小王將外賣平臺代理商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勞動關系。但是,外賣平臺代理商將配送業務承包給了其他公司,用工關系錯綜復雜。而小王做騎手時不滿18周歲,用的是其他騎手的注冊賬號,對于為什么能借用他人賬號跑單,雙方說法截然不同。法院一審認定小王與外賣平臺代理商不構成勞動關系,小王不服,遂提起上訴。
法院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平臺一次性支付五萬元
為了弄清楚當事各方關系,二審主審法官、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何飛和同事對案涉各方進行了實地走訪調查。法官到案涉外賣站點找到劉某文,但劉某文聲稱壓根不認識小王。在法官不斷追問下,劉某文又改口稱,雖然不認識小王,但在其受傷后,出于人道主義讓人把他送到醫院。劉某文一口咬定,當時他明確拒絕聘用小王,對于小王借用孫某鋒賬號送外賣一事,他并不知情,“個人借用賬號跑單,我們無權查證。”劉某文說。
另外,事故發生后,撞傷小王的電動車駕駛員逃離現場,虎門交警大隊認定肇事者負事故全部責任,但一直沒有找到肇事者。據民警介紹,他們通過向東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申請,已經為小王支付了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7800多元。
同時,法院曾向河南遼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調查函,了解劉某文、孫某鋒等人是否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并未收到回復。東莞市社;鸸芾碇行姆Q,未查詢到劉某文、孫某鋒等人在東莞可某可信物流有限公司的參保記錄。庭審過程中,法官與小王進行了溝通,希望雙方能達成調解。
庭審中,法官稱平臺有為外賣騎手孫某鋒投保了雇主責任險,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另小王在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平臺通過孫某鋒發放,可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劉某文承認東莞可某可信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虎門站點的租金,也可證明小王和平臺的勞動關系。庭審結束后,經過法官與當事各方多次溝通,案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東莞可某可信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小王5萬元!跬跗G
法官建議
規范新就業形態企業用工管理
本案中,為何一定要確認小王與平臺的勞動關系?何飛稱,一方面,本案中,交通肇事方逃逸,未能查獲,決定了小王無法通過侵權之訴來獲得賠償。另一方面,小王是借用他人賬號跑單,意味著小王也無法獲得保險賠償。小王只能寄希望于向平臺企業主張工傷待遇損失賠償責任,但前提和基礎是雙方之間構成勞動關系,并經社保機關認定為工傷。平臺企業拒不配合,小王只好走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序。
新就業形態用工管理方式比較復雜,平臺用工關系往往涉及平臺、代理商、勞務外包商等多個主體,勞動管理權限分散,一旦發生糾紛,維權難度很大。何飛結合本案,建議規范平臺企業用工管理,引導平臺企業與騎手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或者書面協議,完善騎手身份認證與賬戶管理制度,加強對配送站點的監督、管理。同時,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進一步放寬救助條件,將救助范圍從醫療費擴大至其它項目。另外,積極發揮社會慈善組織的“扶危濟困”功能,傳遞社會關愛,共同促進和諧穩定。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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