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消息,12月28日,話題“因病少上1天班沒了年終獎”沖上熱搜第一,引網友關注。
據溧陽法苑官方微信號11月16日報道,在溧陽某公司上班的彭阿姨在單位從事后勤工作,2022年12月底,彭阿姨受到病毒“襲擊”,經核酸檢測為異常。因公司后勤人手不足,彭阿姨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依然堅持工作,但工作過程中病情并沒有好轉,因此彭阿姨多次和公司協商,希望公司能安排人手讓自己休息幾天,幾次協商過后公司終究不同意,最終在12月29日,也就是全年工作日的倒數第二天,彭阿姨實在無法堅持工作,于是從公司離職。
彭阿姨離職后,認為自己為公司工作了十幾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公司的做法讓她寒心,于是便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提出要求支付工資、補償金以及年終獎的請求,公司在庭審中回復道:規章制度明文規定,只有上滿全年,才能在第二年的1月領取上一年年終獎,彭阿姨在12月29日離職,還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不符合支付年終獎的條件,所以不愿意支付年終獎。
該案經溧陽法院審理后認為,彭阿姨一直工作至該年12月29日,因感染新冠病毒需休養才引發后續離職事宜,故盡管原告還需再工作一天才算年滿,但綜合考慮員工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公司應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認定彭阿姨該年工作滿一年,可以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
該消息引發網友熱議: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應當在安排勞動者參加工作、服從管理的同時,應重視員工的身體和心理健康,尊重員工勞動過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不能機械生硬不加變通地執行規章制度,若缺乏對勞動者權益最基礎的保障,將承擔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利后果。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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