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工網—陜西工人報訊(記者 謝明靜)1月11日,高女士在陜工網職工留言板反映,她最近感染新冠病毒,老板讓履行請假手續,并扣除部分工資,不知道這是否合法。
為此,記者聯系到陜西職工幫扶服務中心律師范年年,他表示,對于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勞動者,在“乙類甲管”時,因存在相關隔離政策,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需要全額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即使進行自我隔離,也依然需要支付全額工資。但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乙類乙管”政策之后,如果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勞動者符合休病假的條件,并辦理了相關病假手續,用人單位則按照病假處理,支付病假工資。
范年年還表示,根據《陜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的70%支付病假工資,但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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